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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始兴县司法局作者:曾雪花 赖玮日期:2017年06月14日
近日,始兴县公证处圆满出具了一宗继承权公证。前段时间,何西(化名)、何南(化名)、林某前来办理继承其父亲何某的遗产,其中何西是何某的亲生女、何南是何某的“养子“、林某是何某的养女。经县公证处多次实地调查取证,何南实则是何某的侄子:何南原是南雄人,为到始兴工作、顶替何某的职位,曾经以何某养子的名义将其户口迁到何某处,何南以户口是何某的养子且何某的档案上也记载有养子何南的名义主张继承何某的遗产,县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何某与何南实际上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父母子女的关系,即:何南不属于《继承法》上的养子范畴,也即何南对何某的遗产不具有继承的权利。
为了保卫法律的权威,同时也为了捍卫每个继承人的权利,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多次找何南交流,一开始何南坚持自己是何某的养子,对何某的遗产有继承的权利,但工作人员坚决拥护法律的权威,不畏艰难,多次对何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普之以“法”,并详细的向何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打动了何南,何南称其是何某的侄子,其本人并未对何某尽过赡养义务,其本人对何某的遗产确实没有继承的权利,何南还为之前对工作人员的恶劣态度道歉,称赞工作人员为群众实行零距离普法。
县公证处在工作的过程中一直坚持一条特色道路: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证的同时,也要做好窗口普法工作,坚持为群众零距离普法,让百姓了解法、支持法、拥护法,既要做法律的“拥护者”也要做法律的“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