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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青春远离毒品

    信息发布者:huang388
    2017-07-02 06:49:13    来源:韶关日报   转载

    依法严惩吸毒贩毒行为让青春远离毒品

    2017年06月30日 16:41 来源: 韶关日报 作者:刘文娟 几名20多岁的年轻人,不务正业,常年混迹在市内各大酒吧,不但经常一起吸毒,还相互进行毒品交易。正值花样年华的几名年轻人最终自食恶果,在狱中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至5月期间,黄某新、谢某财、梁某、黄某铭、朱某康五人,分别多次在武江区一些偏僻地方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且在“缺货”的时候也相互购买“K粉”。另外,梁某的男朋友陈某俊也是吸毒人员,曾用摩托车搭载其贩卖“K粉”。2016年5月,黄某新、谢某财、梁某、黄某铭、朱某康、陈某俊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他们的身上或住处缴获毒品若干。   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新、谢某财、梁某、黄某铭、朱某康五人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氯胺酮,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俊明知梁某贩卖毒品,仍帮助梁某完成毒品交易,其行为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分别对六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且均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在当前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形势下,我们痛心地看到一批批的年轻人因吸毒断送前程、锒铛入狱。2013年武江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共17件;2014年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40件,比2013年增长135%,2015年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达71件,同比增长77.5%;2016年则增至96件,同比增长35.2%。很多年轻人刚开始仅仅是觉得吸毒很酷、好玩或者好奇去尝试,甚至认为偶尔吸食“K粉”不会上瘾,吸毒不是犯罪,但最终却因吸毒成瘾,因容留他人吸毒或贩卖、运输毒品而触犯刑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在精神文明方面质量却有所下降。一些物质条件优越的家庭,家长一味满足子女的物质要求,却忽视了子女的思想教育;而一些物质条件不好的家庭,家长为赚钱也无暇管教子女。导致一些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无心向学;或进入社会后无心工作,结交不良的朋友,更因好奇、精神空虚等各种原因沾染上毒品,经常在酒吧、KTV等场所聚众吸毒。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毒品,这些年轻人又以贩养吸,一步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因此,我们要从多方面入手,预防毒品犯罪。   在政府层面,一方面加大力度开展拒绝毒品的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社会闲散人员、外来人口以及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人群,开展专项禁毒法制教育,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活动;另一方面,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生活环境。   在社区和家庭层面,不仅家长要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感受到生活的阳光和温暖。社区也要协同辖区派出所密切配合,对重点涉毒人员的监管不流于形式,要切实起到帮教扶助作用,与吸毒人员的亲属一起努力,防止其陷入复吸以及“以贩养吸”的泥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据此规定,明知他人吸毒而提供场所的,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根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数量、次数及其他情节,将会被处以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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